bob半岛体育机动车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搭乘朋友,不料发生交通事故面临诉讼时,机动车驾驶人倍感委屈,自己“好心办了坏事”,搭乘人则感慨自身损害后果已经远远超出他搭车时的风险预期。那么,无偿搭乘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供乘者能否减轻赔偿责任?
李美美是小邓所经营美容店会员,因李美美经常在小邓所经营的美容店充值消费,这样一来二往,双方就成为了朋友。在2022年3月的一天,李美美像往常一样来到小邓所经营的美容店。
李美美:别提了,我最近晚上总是失眠,就想着来按摩放松一下,都失眠几晚上了。
小邓:李姐,我之前也是晚上失眠,开始也是想着按摩放松一下就好了,结果晚上还是睡不着。后来朋友推荐给我一家医疗机构,医生给我配了点药吃了就有明显的好转,你要不去试试吧。
小邓:李姐,你等会儿就要去吗?刚好我也要出去一下,会路过这个医疗机构,要不你就坐我的顺风车去,你就不用再打车了,反正也顺路。
李美美无偿搭乘小邓所驾驶的家用小型轿车前往小邓推荐的医疗机构,但不幸的事发生了,小邓在驾驶车辆前往医疗机构的途中与小陈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美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邓与小陈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李美美:小邓,你看,坐一下你的顺风车就发生了这个事情,我现在成这样了,你说怎么赔偿我的损失吧?
小邓:李姐,我一片好心看在大家都是朋友的份上,才顺路捎你一程,怎么现在你还要求我赔钱呢?况且,我又没有收你车费,要赔钱你也该去找那个货车司机呀。
小邓:关我什么事呀,我又不是故意的,我的车还撞坏了,我还没有让你赔偿我的损失呢。
李美美:你这样说,那我们就没有办法聊下去了,我就只有找律师来依法保障我的权益了。
于是,李美美以小邓、小陈及所驾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小邓在庭审中辩称,小邓搭载李美美前往目的地并未向李美美收费,属于善意帮助,发生事故也并非小邓故意,应当减轻小邓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李美美为小邓所经营美容店的会员,但小邓驾驶车辆搭载李美美驶往当日目的地的行为并不对价包含于双方服务合同中,李美美属于无偿搭乘。对于小邓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依法按照适当比例予以减轻。最终法院判决确定:由被告小陈及所驾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小邓承担35%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5%的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让当事各方停止了纷争,而本案的当事人也通过此案有着不同的思考。【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A:好意同乘既然属于好意,如果不减轻被搭乘人的责任,有违民事活动应尊重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无偿搭乘人遭受损害外,实践中,往往驾驶人自己也同样遭受了人身、车辆损失,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求驾驶人对无偿搭乘的乘客尽到严格的注意义务,完全赔偿无偿乘客损失,有些苛求,会导致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无偿搭乘,亲戚、朋友、同事概不例外,造成社会的冷漠,世态炎凉。不符合社会目的,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德,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好意同乘中,如果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减轻其对无偿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A: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可能存在违反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但也有可能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比如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有不得驾驶车辆情况的违法驾驶人免费搭乘他人,即属于严重过错,此种情况下不能减轻驾驶人对无偿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A:好意同乘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表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适当减轻供乘者的侵权责任符合社会伦理价值,亦有利于鼓励助人为乐的社会风气。同时,如行为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不具备驾驶资格或有不得驾驶机动车情形的人驾驶机动车免费搭乘他人,则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所以,凡事都应当三思而后行。